2025年郑州九中秋季资助致家长一封信
国家学生资助工作是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关心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保民生、暖民心的长期工程。为使我校学生充分了解有关资助政策及要求,特进行如下讲解,如有需要请按要求申请资助。
一、资助范围
(一)学籍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必须在籍、学生必须在校,否则不予批准申请。借读、无学籍、人未在校上课等均不符合相关规定。
(二)基本素质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请条件及认定类型
(一)低保家庭学生(有民政部门发的《低保证》,且低保证盖章有效期在半年以内,也可以用低保存折、银行卡的近期流水证明证件有效期);
(二)低收入家庭学生(有民政部门发的《低收入证》);
(三)原建档立卡家庭;
(四)父母残疾或学生本人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残疾证;
(五)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
(六)优抚对象学生: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七)其他贫困类型认定范围及标准,类型如下:
(以下各类型,家庭关系认定范围原则上不隔代,仅限父母与孩子之间。)
1.街道办事处、乡镇一级的民政部门直接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
2.单亲抚养孩子或多个孩子的家庭,且收入有限的,提供能够说明情况的材料或者家庭经济情况说明;
3.家庭内有多个孩子且多个处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开销大导致上学困难的,提供兄弟姐妹在非义教阶段上学的证明材料(通知书、在读证明、学生证等);
4.父母近期患重大疾病,开销巨大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供病历、医院开销流水等证明材料;
5.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但不局限于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就业失业状况等。
(六)海航生只可认定第“(一)(三)”项。
三、认定分档及资助标准
(一)资格认定及分档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学生发展处主任、年级长和班主任为组员的资助工作小组。负责资助工作的材料审核和档位认定工作。
资助工作小组根据申请家庭提供的材料和认定调查表,对各家庭情况依据相关文件进行量化认定,最终按照量化结果进行排名,分出一、二、三档。结果将在保密部分学生隐私的情况进行为期一周的公式。保证认定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资助标准具体分为三档:一档(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300元;二档(困难)每生每年2300元;三档(一般困难)每生每年1300元。按学期发放。
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或再享受每人200元/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补贴。
四、材料提交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参照“二”);
2.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无社保卡无法办理。(确保激活,金融账户状态正常、身份证不过期)。
3.个人信息复印件:
户口本首页(扉页)、户主页、本人页、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共4张)。
4.根据家庭情况如实填写:
附件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粘贴一寸照片);
附件2.郑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郑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查表。
(附件1、2、3自行打印下并手写,签字处完善签字)
五、其他
以上材料请于10月10日前提交至班主任。
如对申请过程和所需材料有疑问,可于工作时间联系学生发展处史老师1853718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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